糧食與食品工程系實驗教學管理細則
一、實驗室崗位教師須在每學期第1周做好責任範圍内的實驗室清潔衛生工作,以及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二、實驗任課教師須在每學期第1周填寫實驗教學計劃,交給實驗室保存。對于新生班所開實驗課,應在開課前1周内将實驗教學計劃制定完畢交實驗室。
三、實驗任課教師應備好實驗教案,實驗室負責人每兩周抽查一次實驗課備課教案。
四、每次實驗教學前,實驗室崗位教師負責做好每一次實驗前的實驗材料、試劑藥品、儀器設備等準備工作,并保持實驗室的整潔。如實驗教學中需用到儀器,實驗任課教師與實驗室崗位教師需督促學生如實登記儀器的使用情況,該實驗課結束時,兩位教師均需在登記本上簽名。
五、實驗任課教師應至少提前2天與實驗室崗位負責教師預約并做預備實驗,做好實驗記錄,并在實驗日志上進行登記;如果任課教師對實驗項目确有把握,或同課多班應至少提前2天到實驗室認真核對實驗室崗位教師準備的器材及藥品是否符合要求。否則,一旦在教學中出現問題,責任由任課教師承擔。
六、實驗任課教師須要求學生寫好預習報告,檢查合格後,任課教師方可允許學生進入實驗室做實驗。上實驗課必須穿實驗服,嚴禁穿拖鞋進入實驗室。
七、實驗教學前,實驗任課教師需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實驗過程中需維持正常的課堂教學秩序,如學生不得攜帶食品、飲品進入實驗室。實驗過程中不得玩手機、嬉鬧、聊天等。
八、實驗教學過程中,實驗任課教師與實驗室崗位教師不得無故離開實驗室。
九、實驗任課教師需安排學生值日做好實驗室清潔衛生。每次實驗課結束,實驗室崗位教師應檢查儀器、試劑使用情況和值日生的清潔整理工作。檢查合格後,值日生才能離開實驗室。若任課教師沒有安排值日生,系部将以未完成當堂實驗課而提前下課,上報學院處理。
十、對于實驗結果無法當堂觀察的實驗項目,實驗任課教師應帶領實驗學生在規定時間内來實驗室觀察結果,并将相應器皿處理清洗歸還。對于不安排學生觀察實驗結果的教師,系部将以未完成當堂實驗課而提前下課,上報學院處理。
十一、實驗教學完成後,實驗任課教師需認真填寫《實驗情況登記表》及《實驗工作日志》。實驗室崗位教師檢查實驗任課教師填寫情況,并簽名。若檢查發現實驗任課教師未填寫,實驗室崗位教師有責任要求任課教師做好相應記錄。對于拒不填寫實驗記錄者,系部将以未完成當堂實驗課而提前下課,上報學院處理。。
十二、每次實驗結束後實驗室崗位教師須将藥品及器材歸還原處,并做好儀器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工作。
十三、實驗室崗位教師在每學期最後一周内,需将責任範圍内實驗室裡的藥品、試劑以及儀器進行清理,做好實驗室清潔衛生,并關好水電門窗。對特殊實驗室需供電供水要做好相關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