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普通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辦法

作者:編輯:來源: 發布時間:2017-03-24點擊次數:

為了加強與規範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各專業學士學位按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相應的學科門類授予,包括經濟學、法學、文學、理學、工學、管理學、藝術學等。

第二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普通應屆本科畢業生,可申請授予學士學位: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品行端正,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2、在學籍管理規定的修業年限内,其課程學習和畢業論文(設計)的成績表明該生已較好地掌握學科專業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達到本科培養方案的各項要求,修滿學分,經審核準予畢業。

3、大學外語考試達到學院規定的要求:一般專業的學生須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外語類專業的學生須參加本語種的專業四級考試,藝術類專業的學生須參加高等學校英語應用能力考試(A級),且考試成績達到學院規定的分數線或達到學院學位英語規定的水平;或近兩年内(以畢業當年6月30日為準)參加雅思(IELTS)考試,總成績達到5.5分以上者;或參加托福(TOEFL)考試,總成績達到65分(iBT)以上者。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學士學位: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的;

2、政治上有公開反對國家憲法的言行,經說服教育無悔改表現的;

3、畢業時未能獲得畢業證書的;

4、必修課程中累計8門及以上課程有補考記錄的(不包括申請緩考或轉專業需補修課程的補考);

5、考試作弊或受記過至留校察看處分、畢業前未撤銷的;

6、外語水平未達到學院規定要求的;

7、經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認為不能授予學士學位的。

第四條  有第三條第6款情形,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向學院提出學士學位授予申請:

1、畢業當年考取全國統招碩士研究生(含專業碩士)或獲準出國攻讀碩士及以上學位的;

2、畢業生所學專業三門專業核心課程(學位課)總評成績均達到75分及以上(各專業規定的三門學位課參照學院本科人才培養方案);

3、作為學院及以上級别的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的項目組成員,且項目結題者;或在學院及以上級别的科技創新活動、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各類科技及學術類比賽活動中,獲得省級及以上獎勵的;

4、畢業論文(設計)被評為院級及以上優秀;

5、獲得授權專利或在學院認定的期刊、報刊上公開發表與本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或作品的;

6、獲得本學科專業領域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司法部、财政部等國家政府部門及省局級單位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及以上職業技能等級鑒定證書;

7、其他經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認定可授學位的(如畢業生響應國家号召參加“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到村任職”、考取公務員、獲得院級及以上榮譽稱号等)。

第五條  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内,所修學分未達到該專業培養計劃規定學分者,可根據《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學生管理規定》相關要求,申請延長學制,亦可結業離校。

1、申請延長學制的學生随下一年級學生在校學習,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申請授予學士學位。

2、未修滿本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學分6學分以下(含6學分),并申請結業離校者,允許一年内返校補考,補考合格,發給畢業證書,但不授予學士學位;未修滿本專業培養計劃規定學分6學分以上,且未申請延長學制者,按結業離校處理,發給結業證書,不予返校補考。

第六條  對畢業當年未被授予學士學位的畢業生,不再授予學士學位。

第七條  學士學位授予程序:

1、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2、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學士學位授予的相關規定進行初審,初審結果報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複審;

3、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對各系提交的初審結果進行複審後,報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通過;

4、經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授予學士學位的畢業生,由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施行,由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原《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普通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辦法》(院字〔2012〕12号)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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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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